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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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水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水务行政管理的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县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拟定全县和跨乡镇中长期和年度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及防洪、抗旱排涝、供水、节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发布《彭山县水资源公报》。   

(三)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组织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和水环境治理规划的编制及监督实施。   

(四)根据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拟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审查湖库、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改建和扩建。   

(五)负责全县供水、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的行政管理。负责全县供水价格核算的组织工作;指导全县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基础设施的维护、改造、管理;负责自备水源管理和供水企业(含自建设施供水企业)的行业管理与指导;负责供水管网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六)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及水务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涉水事务纠纷,查处水事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七)负责编制全县水务行业建设项目资金计划;负责水务行业经济运行及效益分析;拟定水务行业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务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管理、监督;负责全县水务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县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查呈报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全县水务基本建设;对水务基本建设工程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的运行调度和安全监管。   

(九)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全县水务行业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和综合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河道、水库、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水区、滞洪区)、河口滩涂的行政管理及管护范围内砂石资源等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和审批河道采砂规划、发放采砂许可证和组织砂石资源出让拍卖工作;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区河道、河堤通道的行政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全县水务行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职工队伍建设、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务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主办单位:彭山区人民政府(028-37621271 37621272) 承办单位:彭山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028-37613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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