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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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对机关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督办;承办局机关资产管理、目标管理、文件收发、印章管理、电子政务、文秘档案、保密保卫、信访接待、行政效能、对外宣传、新闻发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系统内安全生产、稳定、计划生育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重大会议和重要接待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拟定和审查;组织编写行业大事记;负责组织机关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并监督实施。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办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负责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实施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指导水务系统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工作;指导水务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  

负责编制全县水务行业财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拟定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水务行业资金进行调度与衔接;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负责全县水务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局属事业单位和工程管理单位的经济活动、经济责任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对全县水务行业资金进行审计调查和监督;负责机关财务管理。  

(三)规划和水利水保股  

拟定全县水务行业综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区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组织水务行业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全县水务行业年度建设项目投资建议计划;承办全县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等前期工作;指导全县水务行业水利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工作;组织并监督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及强制性条文实施;承办水务项目对外衔接工作。  

负责全县农村水利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及病险水库整治、农村水利血防、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水利工程建设、末级渠系改造及水毁修复等工作;指导全县基层农民用水协会规范化建设及中、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和水利工程蓄水、农田灌溉工作。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土保持发展规划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指导全县水土保持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审查和审批工作,组织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全县城市、乡镇供水和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城乡供水法规、政策;负责编制全县城乡供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城乡管网管线的改、扩、建工作;负责全县供水企业(含自建设施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定全县供水行业的服务指标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监管;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程,对取水、制水、供水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四)水资源管理股(挂行政许可股、行政调解股和彭山县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取水工程的水资源论证工作;负责县管限额的取水许可及审批工件;依法征收水资源费;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测定并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按规定的权限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拟定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费专项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彭山县水资源公报》。  

(五)河道管理股  

负责宣传贯彻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江河湖泊的综合治理、开发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建设、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河道、河口滩涂及沿河堤防的管理、规划,沿河工程建设实行建设许可制度,并负责发证、验证管理工作;负责河道的疏浚清障管理工作;负责河道砂石资源管理工作。  

主办单位:彭山区人民政府(028-37621271 37621272) 承办单位:彭山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028-37613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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